王超于2015年12月1日加入北京都尊公司,双方签订劳动合同,自入职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;王超正常工作至2016年3月21日,当月15日至17日休假三天;工资发放至2016年1月31日。
2016年3月21日,王超向公司提交了《辞职申请》,声明:
“本人王超,严重违反公司工作,无故不服从公司工作,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,失去了其所服务的校园,并因对公司的影响自愿克扣全部工资,承诺不在其所服务的校园内工作。如果公司形象被诋毁,我愿意接受一切。【富藏甲人力资源,富藏甲劳务派遣,富藏甲校园实习】自愿辞职后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。”申请人王超于2016年3月21日在存款处签名并注明身份证号为 。
王超离职后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工资、作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。仲裁委员会裁定,该公司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,向王超支付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4日工资6853元,赔偿金4452.57元。
如果公司不服,会打官司。
公司称,王超是自己离职的,没有办理离职手续,也没有上班,公司不需要赔偿。
对此,王超承认辞职申请的真实性,但声称是因为公司胁迫才写的,于是提交了当天对话的录音。王超表示,对话者包括王总经理、、秦总副总经理,还有其他不认识的人在场。《离职申请》的内容是按照秦总的话写的。
录音包括以下内容:
“王总过来!来吧!王超,过来!你很忙!”
”(身份不明者):蹲在这里!蹲在这里!我叫你蹲着你就听不懂吗?"
“王总:你很忙,是不是?不是吗?窗帘拉上了!”【富藏甲人力资源,富藏甲劳务派遣,富藏甲校园实习】
”(身份不明者):你这个白痴!去你妈的!我已经盯着你看了好几天了,你知道吗?”
“王总:星期三和星期四我让你去,但我去不了。以前的村校区因为你的教学事故丢了。你之前两次都不知道怎么从公司走出来吧?不给你同样的空间,你他妈不要脸?”.我没时间和你说话,你也不配和我说话!记住他,给他拍照,走到哪里都盯着他!"
“(身份不明者):我哥现在就在你家门口!”【富藏甲人力资源,富藏甲劳务派遣,富藏甲校园实习】
“王先生:秦先生,给他一个辞呈,叫众兄弟上你的时候都盯着他!”
“(身份不明者):你他妈的在干什么!王先生很少找到我们,你找到我们就知道怎么办了!”
“秦总:我王超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.我没有服从公司的上课安排.我没有无缘无故地完成工作.我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……”
”(身份不明者):你他妈不会写字?手把手教你!”【富藏甲人力资源,富藏甲劳务派遣,富藏甲校园实习】
“秦总:失去校园伺候.对公司有影响.自愿的.扣除所有工资.不在公司的服务园区工作.如果你再给公司形象抹黑.我愿意接受所有的处罚.我会自愿离开公司,与公司无关.写下你的名字.那么申请人……”
”(身份不明者):来!妈的!记住!看清楚了,我以后让我哥跟着我,你懂的,你!从今天开始,公司不会有任何不利的事情。记住,你的腿是打折的!……"
"秦总:重写一个,这个不行,错别字太多."【富藏甲人力资源,富藏甲劳务派遣,富藏甲校园实习】
”(身份不明者):给我好好写!去你妈的脸!”
“王先生:你不看你妈躺在医院里,你今天进来就废了!”
“秦总:把身份证给我。王超:我没领身份证。”“秦总:下面写身份证号.在这里写个‘保证’,在‘不’前写个保证’0x 1775“他不保证,让他来公司试试,如果他老婆孩子不想好,我就天天去你家折腾你……”【富藏甲人力资源,富藏甲劳务派遣,富藏甲校园实习】
”(身份不明者):做完就放手。孙子吓得像个傻逼!告诉你!如果你再做任何对公司不利的事,你他妈的腿就要被砍掉!你听到了吗?”。
对此,公司认可录音的真实性,但声称《辞职申请》不是被胁迫写的,只是技术上指导其写作;即使有胁迫,也不是以自动离职为交换来追究其赔偿责任;即使对人身自由有限制,也应该作为刑事案件上报,但至今没有上报。【富藏甲人力资源,富藏甲劳务派遣,富藏甲校园实习】
一审判决:
这不是技术指导。
这显然是一种威胁
,应视为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
一审法院认为,关于工资问题,王超正常工作至2016年3月21日,当月15日至17日休假3天。公司2016年1月31日才发工资,王超主张工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4日。法院没有异议。王超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4日的工资,现按照双方认可的实际工资金额计算。关于解除劳动合同,虽然《辞职申请书》是王超写的,并声明自己是自愿辞职的,但王超声称是公司胁迫写的,并提交了现场录音。该公司承认录音的真实性,但否认有胁迫行为,并声称以书面形式指导他。基于对话氛围、、语气、、录音中的文字等因素,显然不是技术指导,而是用王超及其家人的生命健康威胁、,迫使王超按照公司既定的意图和措辞写下《离职申请》。【富藏甲人力资源,富藏甲劳务派遣,富藏甲校园实习】
换句话说,即使王超存在旷工、、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情况,公司也应该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处理解决,而不是采取强制手段,违背其真实意图让其辞职。因此,法院认为《辞职申请》不是王超的真实意思表示,应当无效。据此,王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请求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,公司应向王超支付人民币4,365.50元。【富藏甲人力资源,富藏甲劳务派遣,富藏甲校园实习】
综上,法院判决该公司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6372.63元,赔偿4365.5元。
该公司不服,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【富藏甲人力资源,富藏甲劳务派遣,富藏甲校园实习】
二审判决:
《辞职申请》是公司胁迫下写的。
应该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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