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、社会企业局,各参保单位:
为进一步落实《社会保险法》,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,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,统一本市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,农民合同工和城镇劳动者平等缴纳失业保险费,平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第一,统一保险赔付
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,应当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。在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,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%。
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比例由8:2调整为533605。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为0.5%,个人缴费率为0.5%。
二、统一待遇水平
在本市就业并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,失业后按照与城镇职工相同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
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贴政策被取消。
三、统一计算缴费年限
2021年5月1日前,用人单位参加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,农民合同制工人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,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,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前后的缴费年限一并计算。
第四,加强装卸服务
各区要加强政策宣传,夯实工作基础,加强征缴审核,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,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,推进失业保险“应缴有保”,确保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
北京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财政局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
2021年4月19日